近日,省政府發布《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且同意成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聯席會議。這標志著江蘇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啟動。 江蘇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省水利廳廳長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全省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省考核辦設在水利廳,承擔考核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實施方案》規定,各地水資源管理年度目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任務及年度計劃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初步制定,經省水利廳復核并報省政府同意后下達。 《實施方案》明確,考核工作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考核采用評分法,得分為指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分值加權。年度、期末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作為對各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實施方案》強調,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考核工作中虛報、瞞報、謊報、漏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